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鄭政辦〔2019〕27號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鄭州市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
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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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全社會創
新活力和動力,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
展,依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
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鄭發〔2019〕4號),結
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條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將研發經費投入情況作為
申請各類項目、后補助資金、研發平臺的基本條件,各類財政扶
持資金優先支持研發投入強度大、額度高的申報單位。對上年度
未納入研發統計和研發費用統計為零的規上企業,不予支持市級
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
心等研發平臺認定,以及其他財政資金科技項目、產業發展項
目、制造業創新項目和補助。
第三條 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設立鄭州市科技型企業研
發費用后補助專項資金,依據上年度經稅前加計扣除確定的研發
費用數額,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不超過2000萬元(含)的科技
雛鷹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3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
元;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到1億元(含)之間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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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小巨人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2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150
萬元;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到10億元(含)之間的科
技瞪羚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20%進行獎補,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對上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且研發費用達3000萬元
以上的科技創新龍頭企業,補助600萬元??萍茧r鷹企業、科技
小巨人企業、科技瞪羚企業和科技創新龍頭企業的界定及獎補實
施細則,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全面落實河南省企業研
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依據上年度經稅前加計扣除確定的研發費
用數額,對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按比例給予補助。
第四條 鼓勵規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并納入統計。首次向統
計部門報送《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的規上企業,其
年度研發費用在50萬元(含)以上的,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
次性補助;年度研發費用在10萬元(含)—50萬元之間的,給
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五條 鼓勵支持其他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于納入統計、
研發費用在100萬元(含)以上、未享受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
政補助政策和鄭州市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政策的其他各類
規上企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除外),根據企業研
發平臺建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情況,市財政按照研發費用
10%的比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
一次。
對一般企業,補助額最高50萬元;對建有市級研發平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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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助額最高80萬元;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河南省科
技小巨人(培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企業類的河南省新型研
發機構,以及建有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
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省級研發平臺的企業,補助額最高100萬
元;對建有國家級研發平臺或省級研發平臺考核優秀的企業,以
及企業類的河南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補助額最高150萬元;對
考核優秀的省級創新龍頭企業,補助額最高200萬元。
第六條 實施研發投入增量獎勵政策。經統計部門核準,規
上企業與上年相比(上年研發費用須大于零)新增加研發費用不
到100萬元的,市財政按照增量部分的30%給予獎勵;新增100
萬元(含)—2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新增200萬元
以上的,每增加超過100萬元,增加10萬元的獎勵,最高獎勵
120萬元。
第七條 激勵高等院校和事業法人科研院所加大研發投入。
對納入全國科技統計的駐鄭高等院校和事業法人科研院所按照年
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認定額給予補助,年度研
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認定額在200萬元(含)—500
萬元的, 市財政給予30 萬元補助; 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
(R&D)經費支出認定額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市
財政給予50萬元補助;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
認定額在1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市財政給予100萬元
補助;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認定額在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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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含)—1億元的,市財政給予200萬元補助;年度研究與試
驗發展(R&D)經費支出認定額在1億元(含)—5億元的,
市財政給予500萬元補助;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
支出認定額在5億元(含)以上的,市財政給予1000萬元補助。
已獲得研發費用補助的單位,次年再次申請補助,其研究與試驗
發展(R&D)經費增速不低于5%。補助經費由單位自主立項
用于科研活動。
第八條 支持各類研發平臺建設。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積極整合科研資源,承擔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
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協同創新中心、
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建設任務。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
臺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評估為優秀的國
家級研發平臺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鼓勵新引進大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對固定資產投資
超過10億元的新引進企業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的,經評估,可
給予不超過研發中心建設總投入3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
資金補助。
第十條 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企業研發。對創投企業采取股權
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根據規定按
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投企業的
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
扣;對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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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
根據規定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
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第十一條 加強全社會研發投入統計。加快建立科學分工、
各方聯動、信息共享的研發經費投入統計部門協調機制。指導和
督促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業單位做好科研會計科
目等基礎性工作,通過抓好科技項目申報、評估、結題、績效評
價等工作,推動項目研發投入的單獨列賬、單獨核算。對重點區
域、行業和單位加強一對一跟蹤服務。對無研發經費投入或者研
發經費投入強度過低的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事
業單位開展點對點的培訓指導;對投入強度較低的縣(市、區)、
開發區,加強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 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廣泛宣傳有關政策措施,對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
速折舊、股權激勵和分紅、技術轉移優惠等激勵政策進行全面宣
傳解讀,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加強研發投入統計,強化研發經
費投入動態監測,做到應統盡統。
第十三條 加強考核評價。制定《鄭州市全社會研發投入工
作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核各縣(市、區)、開發區全社會研發
投入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目標績效管理和創新能力評價指
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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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市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一
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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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市科技局督辦:市政府辦公廳四處
抄送:市委各部門,鄭州警備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4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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