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拿外觀專利侵權為例:
外觀專利侵權的認定有什么條件
被控侵權產品構成侵權須滿足兩個條件:
1、被控侵權產品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創性部分;
2、被控侵權產品從整體上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
實踐中,相同的外觀設計不難認定,只要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比較,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則為相同的外觀設計。比較困難的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的認定。外觀設計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及其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別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費者的注意,使普通消費者對兩種產品產生混淆,誤認為此即是彼。
怎樣認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判斷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借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
2、隔離觀察,直接對比。
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僅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或者把外觀設計的各部分割裂開來,而應當從其整體出發,對其所有要素進行整體觀察,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新點進行綜合判斷。
專利受到侵害,不但會損害專利產生的經濟利益,發明人對發明創造的投入也可能血本無歸。
發明專利侵權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相對比較復雜,這里就不做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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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彬(專利代理師、專利訴訟代理人、知識產權貫標內審員、省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