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訴訟代理包括專利侵權、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轉讓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等案件代理。
專利訴訟是指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人民法院進行的涉及與專利權及相關權益有關的各種訴訟的各種訴訟的總稱。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專利權人發現他人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時,可以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和《民法通則》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有專利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情形的,適應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服務流程:1咨詢業務對接 2確定委托簽訂合同 3溝通案件詳情 4收集證據 5立案 6法庭庭審 7判決 8執行
咨詢電話:138 0371 5544 微信:
任彬(專利代理師、知識產權貫標內審員、省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多個科研平臺知產專家顧問)